NB/T 20077-2012 核电厂地震仪表记录的处理和初步评估.pdf
NB/T 20077-2012 核电厂地震仪表记录的处理和初步评估.pdf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地震仪表记录数据及时获取、处理和存储的准则,包括初始的评估准则,判断厂址的地震动足否超过电厂运行基准地震(OBE),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轻水堆核电厂,其他类型核电厂也可参考使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程序:
a)在地震后需要 立即执行的电厂巡检程序(8 h内) :
b)确保安全、 有序停堆的程序:
c) 构筑物和设备响应数据的长期评估的程序;
电厂重新运行的程序。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NB/T 20076- -2012 核电厂 地震仪表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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