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447-2012 电力系统通信系统设计内容深度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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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为规范电力系统通信系统设计工作,统一通信系统设计内容深度,适应电力建设和发展的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系统通信系统(或电力专用通信网,以下简称通信系统)所采用的各种通信传输方式及数据网络.交换系统、会议电视系统、数字同步网、网络及资源管理、应急通信等设计的内容及其深度。
1.0.3通信系统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电力系统实现调度自动化和管理现代化的基础,是电力工业安全生产和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技术保证手段。
1.0.4根据电力建设前期工作不同阶段的要求,通信系统建设的前期工作应包括通信系统规划(简称通信规划)和通信系统设计,它们分别是电力系统规划和电力系统设计的组成部分。
通信系统设计应满足电力系统调度继电保护、安全稳定控制系统、调度自动化及生产管理、电力信息化业务对通道的要求。
1.0.5通信系统设计应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及通信技术政策,执行有关的设计标准、规程及规定。
1.0.6通 信系统设计应以满足电力工业发展及电力生产服务的需要为根本宗旨,以符合国情、先进合理、质量可靠、经济实用为原则。通信系统设计应从全网要求出发,满足包括语音、数据、图像及视频等各类信息的传输要求。
1.0.7遵循通信 网络分级建设、分层接人的原则,通信系统设计应充分考虑各级通信资源的共享,发挥已有资源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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