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1115-2009 火力发电厂机组大修化学检查导则.pdf

2024年06月29日 DL/T 1115

DL/T 1115-2009 火力发电厂机组大修化学检查导则.pdf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机组大修化学检查的内容、 方法和评价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火力发电厂机组在大修(即A级检修) 期间对设备的化学检查。 其它级别的检修, 可参照执行。
2 总则
2. 1 化学检查的目的是掌握发电设备的腐蚀、 结垢或积盐等状况, 建立有关档案; 评价机组在运行期间所采用的给水、 炉水处理方法是否合理, 监控是否有效; 评价机组在基建和停(备) 用期间所采取的各种保护方法是否合适。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或预计可能要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 提出改进方案和建议。
2. 2 机组在大修时, 生产管理部门和机、 炉、 电专业的有关人员应根据化学检查项目, 配合化学专业进行检查。
2. 3 机、 炉专业应按化学检查的具体要求进行割管或抽管, 化学人员进行相关检查和分析。 汽包、汽轮机、 凝汽器等重要设备打开后先做化学检查, 然后再进行检修。 检修完毕后及时通知化学专业有关人员参与检查验收。
2. 4 机组大修结束后一个月内应提出化学检查报告, 其主要内容参见附录 A。
2. 5 主要设备的垢样或管样应干燥保存, 时间不少于一个大修周期。 机组大修化学检查技术档案应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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